煽惑他人不投票 胡英明:已檢控5人其中4人定罪

【on.cc東網專訊】廉政專員胡英明今(31日)出席保安事務委員會政策簡報會及會議,指去年《2021年完善選舉制度(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實施後,新增2項罪行,包括禁止任何人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以及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他人投票。目前為止,廉署已檢控5人,當中4人被定罪,稍後將會為立法會補選候選人安排講座,加強宣傳廉潔選舉。

至於部分破壞選舉的宣傳於海外網站進行,如何確保選舉公平公正不受影響,廉署執行處首長丘樹春指香港選舉法例的實施無地點區分,該署有證據會進行執法行動,視乎不同案件的情況,或向法庭申請拘捕令,相關人士回到香港時,會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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