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棚架自製魚杆勾手袋偷竊 持行街紙越南漢認罪判囚22個月

閉路電視影到被告將自製魚杆從窗口空隙伸入屋內偷竊。資料圖片
閉路電視影到被告將自製魚杆從窗口空隙伸入屋內偷竊。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32歲持「行街紙」的越南籍無業男去年底以自製魚杆,在深水埗一大廈單位釣走事主價值近6,000元的財物。男子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法官彭中屏判刑指,控罪性質嚴重,但考慮到本案案情不複雜,非辯方所形容的「借機行事」,再加上被告認罪,乃判被告入獄22個月。

法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無精密計畫,其手法並不專業。法官認同其手法與一般入屋犯法罪不同,案情不複雜,又指被告需沿棚架爬上10樓才得以犯案,故適合以較低刑期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顯示悔意、配合警方調查,不過其持行街紙為加刑因素,終判他入獄22個月。

案情指,涉案建築物11層樓高,案發時有棚架架設在外圍。當日下午約1時20分,事主因要看顧其父親而離開客廳,並把手袋遺留在沙發上。約1小時後被告將約8尺長的杆子從窗口的空隙中插入,右臂亦穿入單位內,終成功釣走手袋。事主其後聽到有不尋常的聲音故返回客廳查看究竟,發現被告偷竊後遂跑到窗前呼喝,惟未能阻止被告連人帶贓逃去;被告的犯案過程被屋內閉路電視拍攝下來。事主損失的財物包括價值1,200元的現金券、5張信用卡、1張提款卡及2張八達通,總值逾5,900元。被告5日後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案,指桿子是棚架遺棄的一部分,自己事後僅取走銀包內的1,200元,其餘物品已丟棄。

被告NGUYEN Minh Dung承認於2021年8月22日,在深水埗東明樓作為侵人者在進入該大廈的建築物的一部分後,在該處偷竊一個手袋,内藏一個Agnes.B銀包、一張身分證、現金港幣1,200元、HKTV Mall現金券,東亞、滙豐、星展、渣打銀行信用卡,一張東亞提款卡,個人及長者八達通,總值港幣5,904.6元。

法庭記者:湯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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