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燒炭誤殺末期癌妻 法官指被告也是受害者

法官表示,被告在第一時間認罪,加上本案情況特殊,接納判處感化令,對被告及社會福祉也是最好的選項。(港台圖片)

58歲電工為減輕患末期肺癌妻子的痛苦,在對方同意下在房間燒炭,妻子其後死亡。他早前承認誤殺,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

法官黃崇厚判刑時形容,案件無疑是一宗悲劇,他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指,被告與妻子結婚30載,妻子患上癌症,被告辭工照顧她,對於親睹妻子抗癌失敗,自己未能及時發現她的病情而感到自責。案發前一日,妻子病情急轉直下,被告的愧疚和哀傷達到臨界點,最終決定結束妻子所承受的痛苦。

法官形容,被告自撰的求情信令人動容,信中不但提及案發起因經過,亦由與妻子初次約會開始講述二人關係,闡明對妻子的愛與關懷,多年相處令他們彼此依賴對方。案發時,被告因防疫措施無法到醫院探望,令本已非常自責的他倍感痛苦。

法官指出,案中被告也是受害者,法庭不會質疑他對妻子的愛,亦沒有證據顯示他會對社會構成長期風險,但保護生命安全也是司法制度其中一個目的,非法奪去他人性命需受法律刑責。

法官認為,被告並非一時衝動,因陷入神智失常的狀態犯案,只盼已經步入生命最後階段的妻子能夠安詳離去,早日獲解脫,亦與對方生前的願望一致。縱使被告並未尋求協助,但在如此絕望的情況下,他是否能夠獲得協助亦可想而知。

法官又說,被告的抑鬱症源自妻子患病所帶來壓力和痛苦,他的情緒現已回復平靜,毋須心理及精神科跟進治療。法庭認同應以憐憫之心處理這宗案件,但也要保障公眾利益。考慮到事發至今已兩年半,被告在第一時間認罪,加上本案情況特殊,接納判處感化令,對被告及社會福祉也是最好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