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襲擊食環署人員等3罪罪成判囚21日及罰款

一名男子早前襲擊食環署人員,被控以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無牌販賣和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共3項罪名,全部罪成。他在東區裁判法院,首項控罪被判處即時監禁21天,其餘兩項各被判罰款500元。 案情指去年4月10日,一名食環署人員在灣仔莊士敦道一帶調查無牌販賣投訴期間,遭被告襲擊。 食環署發言人說,襲擊執法人員是嚴重的違法行為,須負上法律責任,市民應尊重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與他們充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