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教師反修例遊行攜鐳射筆 判監5個月獲准保釋等上訴

一名27歲中學男教師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在灣仔被搜出攜帶一支鐳射筆,早前被裁定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5個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辯方求情時說,被告自幼品學兼優,大學畢業後成為教師,沒有不良嗜好,感化報告亦非常正面。辯方又指,被告並非明知鐳射筆是攻擊性武器而將它攜帶外出,並呈上3封信,包括被告學生的母親、任教學校校董及校友聯署,均稱讚被告熱愛教學,是一名有志青年。 裁判官判刑時指,案件發生於社會運動最熾熱的時候,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武器,案情嚴重,以監禁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是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其他減刑因素,但因他的背景良好、過往沒有定罪紀錄,酌情減刑1個月,總刑期5個月。裁判官又認為,若被告在申請上訴期間還押,很大機會有上訴結果前已服刑完畢,為確保不會對他造成不公,批准他保釋。 案情指,2019年9月15日,民陣申請港島遊行遭警方反對,但有大批市民自發上街,被告在灣仔馬師道一帶被搜出攜有一支黑色鐳射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