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醫生涉無阻止廣告用不當名銜被譴責 上訴高院獲判得直

【on.cc東網專訊】眼科醫生李佑榮在2018年獲邀參加講座,及後活動主辦方登報為活動宣傳時,將李形容為「視網膜及黃斑點手術專家」,並非醫委會可引述資歷,李亦無事前提供合適的名銜,涉嫌誤導公眾。醫務委員會經召開紀律聆訊後,於2020年裁定李專業失德並予以譴責。李不服裁決向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上訴庭去年7月經開庭聆訊後,今(8日)頒下裁決指李並非如醫委會的裁決般沒有採取任何措施去確保其名銜無被錯誤引用,故裁定李上訴得直,撤銷醫委會的譴責,並下令醫委會需支付訟費。

據案情指,2018年9月本案上訴人李佑榮為一個名為「低頭世代護眼攻略」的講座擔任講者,活動的報章宣傳,以「視網膜及黃斑點手術專家」簡介李的身份,惟上述名銜未得醫委會許可,非獲批的可引述資歷,對公眾造成誤導。而上訴人則被指無在事前及事後採取適當手段,避免有關名銜被使用。

上訴庭指,上訴人確有責任去確保自己的名銜沒有被錯誤引用,所用的名銜須符合《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的要求。不過該守則只要求醫生採取合理步驟,去防止其專業名銜被濫用,並無說明要採取甚麽步驟。醫委會指上訴人無採取任何步驟防止名銜被錯誤引用,但上訴庭指出,上訴人向主辦機構提供其在講座的簡報時,有向主辦機構提供名銜,而涉案名銜是主辦方自行加上,故上訴人並不是無採取任何步驟防止涉案事件發生。上訴庭因此認為醫委會的裁決有誤,裁定上訴人得直。

案件編號:CACV 45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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