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六旬翁擅離隔離地點 判罰8000港元及緩刑

【on.cc東網專訊】衞生署表示,一名60歲男子早前確診新冠肺炎並獲發隔離令,惟隔離期尚未屆滿前於8月8日擅離其隔離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32(1)及32(3)條,今日(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處罰款8,000港元,以及監禁兩周、緩刑2年。

署方發言人指,有關《規例》訂明任何自知屬受指明傳染病感染的人,不得藉着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藉着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

違反《規例》會構成刑事罪行,違者最高可被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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