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有約值1070萬元冒牌等藥物 男子被判囚30個月

一名男子為商業用途管有冒牌藥物及受管制藥物,分別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在荃灣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30個月。涉案的冒牌藥物共約18000樽,受管制藥物有大約有190萬粒,市值共約1070萬元。 海關歡迎裁決,認為判刑具阻嚇作用,反映罪行的嚴重性,對不良分子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海關於2019年12月採取行動,搗破一個冒牌藥物集團位於柴灣的包裝及儲存中心,負責營運該中心的一名46歲男子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