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痛請病假後遭解僱 平機會為侍應興訟向酒樓索償

【on.cc東網專訊】受僱於中式酒樓的侍應,在入職後一個多星期感到左腳痛楚,結果被診斷為患上「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僱主及後以擔心病患會復發為由解僱他。他為此向平等機會委員會申訴。平機會今天(16日)代表上述僱員入稟區域法院,指涉案酒樓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酒樓賠償6萬港元及道歉。

本案申索人是鍾愛文,答辯人為盈津(香港)有限公司經營魚翅大排檔。入稟狀指,申索人於2021年5月11日入職魚翅大排檔做樓面,試用期1個月。至5月20日,申索人左腳感到痛楚,同日往醫院求診,經醫生診斷為患上「左下肢蜂窩性組織炎」,醫生給予申索人4天病假。在病假期間,答辯人通知申索人,他的職位暫時由替工頂替,他可以在康復後復工。

入稟狀續指,同月27日,當申索人告訴答辯人,他可以在2日後恢復工作,但答辯人回答說,申索人已經被解僱了,原因是為擔心他的腿痛病患將來會復發。去年7月,申索人向平機會申訴。申索人要求答辯人道歉,及情感損害賠償6萬港元。

案件編號:DCEO 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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