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向代理送禮以獲較高現金回贈 新樓買家認罪判160小時服務令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西九龍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30歲新樓買家涉購入逾650萬港元住宅單位時,送禮賄賂地產代理以獲地產代理公司提供較高現金回贈。涉案文員早前承認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1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指罪行嚴重,但認同被告缺乏法律認知,故採納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判刑。

控罪指,30歲被告余煒琳,任職文員,早前承認於2021年3月31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向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的地產代理陳珮珊,提供形式為價值1,000元至3,000元的1個銀包或1份禮物,作為該陳在關於購買一手住宅物業,即「利奧坊‧曦岸」某室,向中原取得較高現金回贈的誘因或報酬。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被控向代理送禮以獲較高現金回贈-新樓買家認罪判160小時服務令/358044?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