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手續無帶證件 涉1000元賄滙豐經理求通融 六旬客遭起訴

【on.cc東網專訊】一名滙豐銀行顧客涉嫌向一名銀行客戶經理提供賄款1,000港元,以協助他贖回其單位信託基金,今(1日)被執法部門落案起訴,明日(2日)將被帶往粉嶺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鍾嵩(60歲)被控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被告於2021年1月22日到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位於上水的一間分行,贖回他在該銀行所持有的單位信託基金,當時他獲一名客戶經理接待,該客戶經理要求被告按照該銀行的指引,出示其香港身份證或護照以核實身份,惟被告並沒有帶備有關證件。

被告涉嫌向該客戶經理提供1,000港元,以協助贖回他在滙豐銀行所持有的單位信託基金。該客戶經理拒絕被告提供的賄款,並向滙豐銀行報告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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