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姦水無色無味難察覺 混入酒精或致昏迷死亡

迷姦水無色無味難察覺 混入酒精或致昏迷死亡

「迷姦水」γ-羥丁酸(GHB)於2001年10月1日被列為受管制的危險藥物,GHB無色無味的,如被混入飲品中便難以察覺,不論是女士或男子,在酒吧及舞會派對等場合,對別人送上的飲品要格外小心。而濫用或過量吸食會有嚴重後果,除會引致昏睡、惡心、呼吸困難外,嚴重的甚至造成休克及死亡。

根據禁毒處資料,γ-羥丁酸屬鎮抑劑,俗稱G、G水、液體狂喜、液體X、液體E,以及迷姦水,一般形態是無色的液體(亦有粉末狀),有少少鹹味或者無味,吸食或濫用會導致昏昏欲睡、惡心、擾亂視覺、失去知覺、抽搐、嚴重的呼吸困難,將GHB混入酒精更加有機會導致昏迷甚至死亡,有很多性罪行甚至誤殺案件,都與GHB有關。本港於2001年將其列為受管制危險藥物,非法管有或服用,一經定罪可被處7年監禁及罰款100萬港元,而製造者最高更可被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港元。

此外,GBL(γ-丁內酯,gamma-butyrolactone)亦是迷姦水原材料,與GHB是兩種不同,但是幾乎一樣的藥物,後者可以是一種合法銷售的工業溶劑,但一旦進入人體就會變成GHB。高等法院於2019年處理販運迷姦水原材料判刑時,就販運GBL的判刑訂下重要參考案例,雖然辯方促請法官把GBL當作是一種鎮靜催眠藥處理,但法官指出GBL可被利用成為性侵犯他人的工具,量刑基準應是該種鎮靜催眠藥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