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涉欺詐案續審 庭上披露黎兒子每月獲15萬港元津貼

壹傳媒黎智英與壹傳媒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涉嫌違反地契使用價值5.16億港元將軍澳工業邨地段,並隱瞞業主香港科技園公司,令與黎智英相關的公司獲得租金利益,2人被控欺詐罪,案件今天(1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獲免予起訴的前同案被告、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續作供,披露黎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的開支狀況,當中包括黎的子女每月可從公司得到的金錢數額。

周達權早前表示,負責力高顧問有限公司財務(力高)的職員,每月會整理一份開支報告給他,而他則會再總結出數項較大的項目,以電郵向黎智英報告,以讓黎得知每月的大概開支。報告內容包括力高僱員薪酬及辦公室的支出、供黎使用的遊艇開支、台灣公司股權投資、Mark Simon所用的開支,及黎在外國如巴黎裝修等費用開支。除此以外,周向黎報告的報表中,亦有列出黎家人的每月津貼,如其子每月可獲15萬元津貼,而其女兒花費的11萬多卡數,亦被建議作為商業支出等,並有列出數百萬的捐款項目。而法官則着控方提問應集中與案相關,與案無關的私人支出則不應提問,指「每個人嘅私隱都值得尊重」。

周續指力高沒有人事部,其一名助理經理是由壹傳媒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聘請。周指因壹傳媒動畫有限公司後來被黎私有化,故有關會計工作需轉由黎的私人公司管理,所以聘請了該名助理經理處理有關事項。而該助理經理職責亦包括協肋處理黎名下如藝術品及藏酒等資產。及後有傳媒報道蘋果印刷涉違規,Mark Simon則把一封與公司法律顧問商討的電郵轉寄予他,法律顧問在電郵中表示,力高並非蘋果印刷的子公司或關連公司,在涉案處所營運,或相當可能違反租契,建議盡快力高地址轉走。周指黃偉強及後便安排將力高在內的30間公司的註冊地址轉走。

本案被告依次是黎智英(74歲)和黃偉強(60歲),2人被控1項欺詐罪,指2人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於2016年1月至2020年5月19日,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在非按訂立租契的情況下,使用在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而黎再獨自面對多1項欺詐罪,指他連同其他人,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同樣隱瞞非按訂立的提案計劃書及租契的情況下,使用涉案處所。

案件編號:DCCC 349/2021

周達權今繼續作供。
周達權今繼續作供。
黎智英涉欺詐案續審 庭上披露黎兒子每月獲15萬港元津貼
黎智英涉欺詐案續審 庭上披露黎兒子每月獲15萬港元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