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案】陳文敏指言論自由非只保障「鍾意聽嘅嘢」負面批評與引起憎恨「有段距離」

【獨媒報導】經歷三度押後的「立場案」,昨日法院裁定11篇文章具煽動意圖而《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則被裁定發布涉動刊物罪成。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今早接受電台訪問,他認為言論自由並非只保障「大家都鍾意聽嘅嘢」,日常生活很多觀點意見「得啖笑」或純粹謾罵發洩,並不一定要有「建設性」意見,但同樣是言論自由一部分。他又指即使負面批評、鬧政府鬧法庭,是否要引起憎恨和叛離,他相信「有段距離」。

陳文敏雖然指案件由程序到裁決均有很多爭議空間,不過他同意撰寫涉案文章的作者現時面對頗大法律風險,因為法官已點名部分文章有煽動意圖。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資料圖片)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前院長陳文敏(資料圖片)

「好難知日後評論可以點講」

陳文敏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表示,裁決一出後,他最大擔心是「評論」的界線很難劃分,「好難知日後評論可以點講」,可能只有學術文章和讚政府的言論可以「無問題」。

對於法官裁定11篇涉案文章具煽動意圖,陳文敏認為法官只是不同意作者意見,例如陳沛敏的文章「係有啲事實基礎」,「你可以話佢比喻係咪不恰當」,但只是大家意見不同;另外區家麟的文章批評難從國安法指定法官取得保釋,「其實好多人都講過,唔係無客觀基礎」,他認為評論作者不可能像法律學者般,處處引經據典。他認為作者的看法或許與法庭有出入,不同意原庭判決,但「不等於抹黑」。

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右)(資料圖片)
前《蘋果》副社長陳沛敏(右)(資料圖片)

「文匯大公無政治立場咩?」

《立場案》另一個裁決重點,是法官定性了《立場新聞》的路線是「本土主義」。陳沛敏指每個傳媒都有其政治立場,「張張報紙都有,文匯大公無政治立場咩?」問題在於在報章上刊登的文章,是否媒體的立場相同。他指出在涉案期間有超過兩萬篇文章刊登,但只有十多篇被抽,「其他文章法官覺得唔使理會」,甚至稱不一定無煽動意圖,此舉等同將舉證責任放在被告身上,做法值得商榷。

另外,他亦指出案件顯示「煽動罪」有多含糊,以及範圍有多廣。他表示以往控告「煽動罪」,被告多為發表意見者,但今次是少數檢控媒體的案件,被告是在傳媒平台工作編輯,發表文章只是日常工作一部分,因此控方必定要「拉闊」範圍,從「妄顧」的角度檢控。陳文敏質疑,從涉案18個月期間有多達2萬篇報導被刊登,若只抽出十多篇文章指控作者觀點與被告觀點相同,「數字上去睇,已好難接受睇法」,他認為編輯的工作「好難做」,「你話蓄意?疏忽都得㗎,睇漏眼有兩萬篇,係等於有煽動意圖?」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
區域法院法官郭偉健

倘只准有禮貌、富學術批評 陳:相當狹隘

控罪有合理辯解的條文,不過對於法庭裁決的演譯,陳文敏認為相當狹隘,法庭認為要是建設性評,或學術討論才算答辯理由,他認為法庭只將「言論自由」局限於「有禮貌、好有學術水平」,但日常生活言論很多時「得啖笑,透透氣」,或者純粹發洩,「唔一定有建設性或特別意見」,這些都是「好重要言論自由一部分」。他續指,由謾罵推演到憎恨,相信「有段距離」;而鬧法庭鬧政治,是否等同煽動他人藐視或離叛,他認為要有證據證明,但似乎法庭已有假設。

至於在《明報》有專欄的陳文敏,被問到日後如何落筆,他指自己一向有解釋理據,較少採用激進言詞,不過他笑言有力言詞或更具「煽動性」,因為即使謾罵或理性批評,別人都可以不喜歡,「我有基礎,人地唔同意,咪唔同意囉」。至於會否減少寫時事台法庭文章,他就直言「咁不如唔好寫啦,我覺得如果要寫,一定要過咗自己嗰關,我講嘅嘢係我相信嘅嘢,有合理理由去寫去講」,他重申言論自由,「唔係去保障啲大家都鍾意聽嘅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