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五男生縱火判感化律政司提覆核 片段見非因一時氣憤犯案押下月杪判

「831事件」半周年紀念活動,有示威者佔據行車綫,以雜物堵路及縱火。資料圖片
「831事件」半周年紀念活動,有示威者佔據行車綫,以雜物堵路及縱火。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前年3月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到旺角聚集堵路,期間18歲中五男學生把雨傘扔進正在焚燒的垃圾桶,承認一項縱火罪,同年9月被判18個月感化令。時隔9個月,律政司不服判決申請覆核,裁判官張天雁今於九龍城法院處理聆訊。控方於庭上播放原審時未播出的傳媒片段,指已經接受了9個月感化的被告案發時徘徊於豉油街的火堆近4至5分鐘,質疑被告並非如在感化報告所指,因被催淚煙燻了眼睛、一時氣憤,而將地上撿到的雨傘扔入火堆。

張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24日,期間索取感化官進度、社會服務令、被告中風母親的醫療及社會福利署報告,被告毋須還押。

控方引述被告的感化報告指,被告稱自己被催淚煙弄傷眼睛,情緒受到刺激才會犯下罪行,但證據片段所見,被告將雨傘扔入火堆後仍繼續圍著它徘徊,甚至戴上放火手套,反映他自由來往,認為被告的行為會引起其他人仿效,造成連鎖反應,對街上仍然營業的商鋪及樓上居民威脅相當大。

案情指,2019年3月1日凌晨12時許,有人在旺角花園街和豉油街交界聚集及焚燒垃圾桶,期間有警員看見案發時17歲的被告莊通才將一把雨傘扔向一個正在焚燒的垃圾桶,隨即尾隨着他,並在同僚協助下將他拘捕。被告警誡下承認把雨傘扔入垃圾桶,目的是想加強火勢。

法庭記者: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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