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律師指黃浩銘李永達分別和平進行集會及遊行

佔領運動9名被告已完成求情或陳情,現時休庭,控方將於稍後再開庭時解釋延遲起訴9人的理由。 其中第八被告黃浩銘的代表律師駱應淦希望法官考慮,判決理由提及黃浩銘涉及的分域碼頭街集會,是以和平方式進行。 他指出,黃浩銘當時在現場亦有提醒群眾要冷靜,不要產生混亂,亦不要使用武力,要求法官索取社會服務令考慮判刑。 駱應淦希望法官判刑時,不要考慮社會的一些極端意見,例如指佔領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等。 第九被告李永達在庭上陳詞表示,自己作為抗議運動的組織者之一,是人生中最大光榮,能夠與大批市民用和平、非暴力方式,香港政府及中央政府發出最強烈的怒吼,要求盡快落實普選行政長官。 他又說,在爭取民主的道路不會氣餒,亦相信香港市民不會氣餒。 代表律師蔡維邦就提到李永達一向是和平的人,當日在夏慤道的遊行亦是和平進行。蔡維邦亦認同其餘多名被告的代表律師所講,法庭判刑時要考慮控方延遲檢控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