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男警涉入鄰居單位非禮7歲女童罪成 官拒信入屋檢查漏煤氣 還押候判

休班男警涉入鄰居單位非禮7歲女童罪成 官拒信入屋檢查漏煤氣 還押候判

34 歲休班警被指以檢查煤氣為由進入鄰居單位,非禮屋內的 7 歲女童,伸手入內衣褲摸女童的胸部和私處。被告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周四(20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

裁判官水佳麗認為,女童在不同階段均清楚講述事發經過,屬可靠證人。官又質疑被告聲稱因嗅到煤氣味,故進入女童家中查看一說,認為被告供詞並不可信。

案件押後 7 月 5 日判刑,將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及受害人創傷報告。官並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知道你過往係一個良好警察,但干犯呢啲控罪,你與一般市民被告無異,冇得優待你」。被告須還押。

官指被告「疑漏煤氣」說法沒基礎

被告梁桂鋒被指於 2023 年 9 月,在葵涌的紀律部隊宿舍,以檢查煤氣為由,著 7 歲事主 X 開門。其後帶事主到廚房,伸手入她的內衣褲,多次摸她的胸部和私處。事主待母親回家後,當面指控被告非禮她。

裁判官水佳麗裁決時指,女童母親說過外出時會確保關掉煤氣,認為被告聲稱因懷疑漏煤氣,而進入事主家中一說沒有基礎,故不接納被告說法,亦不相信被告是為了女童的安危而入屋。

官稱女童及母親均誠實可靠

女童作供時曾稱自己「一時懵咗」、「唔知我發生啲咩事,佢發生啲咩事」。裁判官則認為,女童意思只是不明白當時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直至被告離開才意識到。女童多次使用「侵犯」一字,裁判官相信她能理解自己身體被侵犯,又認為女童在不同階段,均能清楚講述事發始末,不是「懵咗」,亦沒有含糊其辭。

女童堅持被告曾經講過「你好肥,我好鍾意,可唔可以再摸你?」又堅定指出「佢有侵犯我,我絕對唔會講假話,佢穿過底褲摸我,穿過底衫摸我,你仲話唔係?」

女童母親其後又確認,女兒曾經對她說,被告叫她不要將此事告訴別人。官認為,女童及其母親都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被告指兒子受傷受困擾
官質疑何來心力關心事主

被告作供時曾提到自己手部受傷,加上因疏忽導致幼子受傷,案發當天因照顧兒子而焦慮及疲勞。裁判官稱明白被告精神狀況不佳,加上備受妻子責怪他弄傷兒子,案發當日早上攜幼子求醫等都是壓力。惟官其後提到,醫療報告指幼子只是「輕微頭部受傷」,情況未必如被告所說般嚴重,以致帶來憂慮或緊張。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多次於走廊徘徊,裁判官質疑被告「如果幼子真係嚴重,害怕 X 獨留家中嘅理由太唔真實」,又指被告提出要專注於兒子,理應將所有心思放在照顧兒子上,「何來心力如此關心,如此殷勤地擔心 X 呢?」

官認為被告供稱的異味膠袋根本不存在,又指被告再次進入女童家中有不軌意圖,因知道客廳裝有閉路電視,所以進入廚房。官續指,錄影時女童示範被告撫摸她胸部中央位置 5 次,又從褲子伸手入去摩擦,認為「所有有正常思想嘅人都會覺得係猥褻」,故判決被告罪名成立。

官拒被告保釋
「你與一般市民被告無異」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警隊表現良好,案發時家庭及工作狀況使他情緒緊張,又指被告沒有預謀犯案,只是單一事件,希望能輕判及獲准保釋。官拒絕被告保釋,指「知道你過往係一個良好警察,但干犯呢啲控罪,你與一般市民被告無異,冇得優待你」。

案件押後至 7 月 5 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及事主創傷報告。

警方早前回覆《法庭線》查詢指,被告為休班警員,駐守西九龍總區,已被停職。警方指,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FLCC552/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