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置垃圾指定袋說法混亂 環保署澄清准物管用大袋「包底」

【on.cc東網專訊】本港將於今年4月1日起實施垃圾徵費,然而有關使用指定垃圾袋的準則存在混亂,更有意見指當局不容許物業管理公司,擺放大型指定袋收集住戶垃圾。不過,環保署澄清,法例並無禁止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袋收集垃圾「包底」,但相關做法不能免除住戶在棄置垃圾時,需要用指定袋的法律責任。

翻查資料,環保署一名高級環境保護主任早前在電台節目表示,已要求物管公司,不要在大型垃圾桶預先套上指定袋。若有需要套上垃圾袋,署方建議可套上透明袋,方便檢查住戶是否已用指定袋包好垃圾。

時至今日(14日),環保署在社交網站上發表聲明,就指定垃圾袋事宜,指出法例是禁止沒有認可的售賣,沒有限制任何人士或團體在非牟利工作或活動中派發指定袋給市民。另外,法例也沒有禁止物管公司以大型指定袋收集垃圾(俗稱「包底」),但此舉不能免除每個住戶在棄置垃圾時需要用指定袋的法律責任。

署方強調,垃圾收費是建基於每位市民都應該為他棄置的垃圾負責的原則,因此並沒有建議「包底」的做法。不過物管公司仍需以指定袋包好住户沒有用指定袋棄置的垃圾才可交予垃圾收集商,否則垃圾收集商不會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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