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九被告各有一至兩項控罪成立 官:抗命非辯護理由

佔中案宣判,9名被告各被裁定一至兩項控罪,罪名成立。 其中三名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分別被裁定一項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至於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三人都罪名不成立。 至於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除了朱耀明之外,其餘6名被告包括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罪名成立。 另外,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和鍾耀華,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 黃浩銘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以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李永達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罪名成立。 法官指出,公民抗命絕非刑事控罪的辯護理由,亦不認同煽惑公眾妨擾以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會對基本的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產生寒蟬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