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親生女拍不雅照 獸父判監21年

【星島日報報道】6旬綜援漢趁妻子在內地,在親生幼女5至8歲期間多次在住所侵犯她,更拍下其下體特寫,警方經調查後在綜援漢的手機及相機,起出150多張兒童裸照。曾任技工的被告(62歲),早前被陪審團一致裁定6項強姦及4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罪成,今被判監21年。 辯方求情指本案雖然嚴重,但未至於判處終身監禁,因為被告侵犯親女而非在街上尋找受害人,沒對公眾構成危險,且他沒有前科或任何案底,心理報告指他重犯機會低。 法官潘敏琦判刑時連珠炮發斥罵被告,指每名兒女都需要父母愛護和保護,但被告卻向幼女伸出魔爪。她日前從網上看看野豬媽媽為保護子女擊退花豹的影片,感慨「動物都有舐犢情深,人身為萬物之靈,本案被告卻利用女兒作洩慾工具,天良盡喪,駭人聽聞」。 潘官續指女童早前作供指被強姦逾100次,被告卻辯稱親女「係外面唔知識啲咩人」,及指她被同母異父的哥哥強姦,受母親指示誣陷她,直斥被告「將責任歸咎他人、大言不慚、恬不知恥及在傷口上灑鹽」,大眾對被告憤怒、唾罵及譴責是必然的,因為被告是「社會渣滓」。 潘官引述女童心理創傷報告,指自我形象低落及精神恍惚等,即使現在感受到母愛,仍缺安全感及常發惡夢。她去年時常一想起事件就難以呼吸,雖然今年有好轉,但報告顯示她刻意迴避、掩飾真實感受。女童不屑叫他父親,只叫她「嗰個衰人」,又擔心會被他報復,直言絕不想再見他,希望他被判終身監禁,因他罪有應得。 潘官指女童年幼無知、不懂保護自己及尋找協助。父母對子女蓄意傷害,社會依賴法庭肩負保護孩子的責任,嚴懲被告,發出鏗鏘的警世訊息。她斥被告對女童的呼喊視若無睹,毫無惻隱之心,現在不要奢望法庭有憐憫、網開一面。 約30名公眾人士今到庭旁聽,其中79歲市民秦木欣激動地呼喝被告「禽獸」及用粗口指罵他。秦聽到判刑後直言判刑太輕,「應該槍斃佢(被告)」。 法庭記者:廖卓怡 建立時間:11:57 更新時間: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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