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毋須等六個月 可即時對潛逃者實施禁制

【Now新聞台】23條草案修正案刪去法院發出手令後6個月才可以對潛逃者實施禁制的條文。

修正案指出,應給予保安局局長最大靈活性應對潛逃者,防止潛逃者規避相關措施,因此刪去6個月的限期。修正案亦提出,若任何人事前跟潛逃者產生合資企業和不動產等的合約、協定或義務,因潛逃者的戶口已被凍結不會因而得益,所以不會視為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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