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推電子牛肉乾告票 議員斥先天性條件未做好 惹天怒人怨

【on.cc東網專訊】本港已引入俗稱「電子牛肉乾」的「電子定額罰款通知書先導計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早前決定,進一步修訂現時多條交通條例,允許以電子方式發出罰款通知書,相關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今(19日)進行審議,有議員斥政府「先天性條件都未做好」就推行條例,容易導致「天怒人怨」,亦有議員擔憂政府近期電子政務「頻頻甩轆」,讓「好事變壞事,便民變擾民」。

政府提出修訂《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條例》、《定額罰款(刑事訴訟)條例》、《道路交通條例》及它們的附屬法例,以在不改變有關罰則水平的前提下,利便透過電子方式,對某些違例事項及交通罪行執法,以及透過電子方式,提供和要求提供關乎交通罪行或意外的資料。政府表示希望在本年開始逐步推 行電子執行交通法例的 制度。

議員陳紹雄指近期政府推出電子政府頻頻甩轆,而且網絡詐騙層出不窮,容易讓政策好事變壞事、便民變擾民,而政府指會分階段施行,詢問有甚麼準則到甚麼時候全面轉電子化。運輸及物流局副秘書長麥震宇回應指政府會加強宣傳,而網站研發會和資科辦討論,也會有壓力測試。執法部門的代表補充指修例後並不會全面電子化,違例泊車責任在車主,運輸署署長要求車主提供的電話號碼和電郵的時間需時16個月,而超速、其他交通違例責任在駕駛者,但駕駛者續牌時間最長為10年,如他們仍未提供資料,就不能以電子方式給予通知書。

有多位議員關注當局未有收集電子聯絡方式,導致難以執法。議員江玉歡指政府往往「先天性條件都未做好」,導致「天怒人怨」;議員黎棟國也表示很多市民未有電郵,即時有也是「殭屍電郵」,並不會查看。麥回應指條文有寫明需要驗證車主或駕駛執照持有人能以短訊、電郵方式收到信息,該電子聯絡方式才會接受。

不過,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指駕駛者續牌時間最長為10年,質疑是否要拖到10年才能全面實施,詢問會否有行政措施要求駕駛執照持有人提前交資料,麥則表示由於10年為法例規定,因此難以用行政方式讓駕駛者提前續牌。

另一議員吳傑莊問及相關改變每年可節省多少紙張和人手,以及防詐騙措施。麥指約可節省2.47億港元開支,主要是處理紙本的人手和執法效率提升,預計實施後有電話熱線供市民查詢,而提醒發出告票的電郵和短訊不會有超連結,相信可減低被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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