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兩男女生深水埗堵路 表證成立押10月裁決

被告胡文俊(左)。
被告胡文俊(左)。

【星島日報報道】一男一女學生去年10月涉在深水埗堵路,被控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今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辯方指分別拘捕兩人的警員和督察對現場環境的觀察是「平行時空」,不能證明兩人一定有參與堵路。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5日裁決,並准兩人以原有條件擔保。

張天雁裁判官指她不能肯定首被告女生的口頭或補錄招認是在自願及公平的情況下進行,故不會將其納為呈堂證供。法庭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鍾的代表律師結案陳詞時指出拘捕兩名被告的警員黎錦耀及督察黃耀彬對現場環境的觀察有明顯出入,兩人對何時聽到警方作出警告、警車位置、示威者人數,及警員何時開始追捕都有截然不同的描述,形容是「平行時空」,法庭難以判斷那個版本才屬真確。

辯方指拘捕女生鍾敏思的警員黎錦耀的可信性成疑,指黎沒有任何書面紀錄提及鍾有戴口罩,但當時禁蒙面法依然生效,質疑鍾若有戴口罩,黎不可能沒有紀錄;黎指鍾曾說「走呀,唔好比警察捉到」,辯方指當時警方已開始追捕,鍾不可能「仲留喺原地叫人走」。

辯方指黎至上庭才對沒有書面紀錄的事作出增補,質疑他的口供有誇大之嫌甚至屬虛構,不能達致毫無合理疑點。

次被告男生胡文俊的代表律師指胡的被捕地點和案發位置相隔一個街口,難以證明胡一定有參與在十字路口的集結,法庭不能排除胡可能只是純粹路過。

辯方亦認為拘捕胡的督察黃耀彬一開始距離示威者至少約15至20米,在這距離下未必能清晰確認目標人物有否戴面巾,附近街道亦有不少孭背囊,手持雨傘的示威者,認為胡的衣著並不算突出,指他不能單憑面巾、背囊和雨傘就認為胡就是在十字路口堵路的示威者。

辯方亦指黃口供可信性存疑,黃供稱十字路口被整齊排列的路障所堵塞,但另外兩名證人警員卻表示當時路面能順暢行車、在追捕示威者時路面亦無任何阻礙,認為三人的說法有所衝突。

張官將案件押後至10月5日裁決,兩人獲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兩名被告依次為16歲女生鍾敏思及18歲男生胡文俊,兩人同被控於去年10月13日,在深水埗長沙灣道與欽州街交界的馬路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聚集在一起,因而可直接造成、或可導致公眾地方或交通受損或遭受阻礙。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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