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0人國慶日尖沙咀警署外暴動判囚4年4個月 1人判入教導所

 修例風波10人國慶日尖沙咀警署外暴動判囚4年4個月,1人判入教導所。(資料圖片)
修例風波10人國慶日尖沙咀警署外暴動判囚4年4個月,1人判入教導所。(資料圖片)

11名男女被控於2019101日,在尖沙咀警署外涉嫌參與暴動,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其中10人被判囚44個月,另一名在案發時未成年的被告,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指,今次是嚴重、規模大及具殺傷力的暴動,挑戰警方權威,加上正值國慶假期並在鬧市範圍,街上行人較多,可能會帶動其他人參與暴動,為無辜行人帶來風險,即使辯方稱各被告不是積極參與暴動,但必然是共同行事,加上不能忽視隨身物品,例如身穿深色衣物、戴上口罩或防毒面罩,令他們更加放膽及放肆。

2019年國慶日,有人在多區發起集會。(2019年10月1日,屯門。資料圖片)
2019年國慶日,有人在多區發起集會。(2019年10月1日,屯門。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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