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務員涉姦女友的18歲女兒 奪貞操後稱「都話你要畀我啦」

【on.cc東網專訊】42歲倉務員被指於2018年底,趁到女友母親住所組裝睡床時,強姦女友的18歲女兒,奪去少女初夜,更向她稱「都話你要畀我啦」,並威脅她若告之他人會不讓她外出上班。該倉務員又被指在其後的5個月內再4度強姦女友的女兒。該名少女因害怕不能上班故一直啞忍,至最後一次疑遭強姦後,終決定告訴上司並報警處理。該倉務員今(11日)於高院否認5項強姦罪,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揭發X與被告同住時經常遭被告虐打,被告早前已就虐打一事向法庭承認兩項毆打罪。案件下周二續審。

現年42歲的被告被控於2018年某日至2019年4月28日,5度在18歲女事主X的外婆家強姦X;控方指X於2000年11月出生,約12歲時生父過身,剩下她與胞妹及母親,X其後於家舍居住,直至2017年滿16歲後便搬回與母親等居住,當時母親已與被告同居且為他誕下一女。在2018年年底,被告與X同去X外婆家組裝睡床,當時單位只有他們2人,被告帶X到外婆房間要其坐在床邊。期間被告把X推落床,揭起其上衣,再把X雙腿放在他肩膊以強姦她。X曾嘗試推開被告及夾緊雙腿,但不成功,X感驚慌並以雙手掩面,期間被告稱「都話你要畀我啦」,最終被告成功強姦X且沒有使用避孕套。事後X衝入洗手間見下體出血便知已失去貞操。被告命令X不要把事件告之他人,否則會不讓X外出工作及不讓她與母親同住。X因害怕不能上班且朋友不多,故選擇啞忍。

控方續指,其後被告又4度在X的外婆家以同樣手法強姦X。最後一次強姦事件發生於2019年4月28日,當時被告要X與X的三妹同到X外婆家,期間被告扯着X的上衣拉她進房再強姦她且沒有使用安全套;控方指X不敢把事件告訴母親,因母親與被告關係好且經常說X難以管教,故認為投訴亦無用。而X自2019年4月在一間漢堡店工作,認為該店的兩名經理很關心她,故把被性侵之事告之他們,對方建議報警,但X怕無地方住故沒有聽從。直至最後一次被強姦後約兩天,她在被告手機內發現一些女性下體照片,更認出是自己,最終她在經理的鼓勵下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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