倡政府律政人員獲委資深大律師 鄭若驊稱需有足夠能力

律政司探討容許包括律政司及一些其他政府部門的所有律政人員,可獲資格被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建議有助鼓勵肩負重要公共職能的律政人員,讓表現傑出的律政人員獲得司法及法律界肯定,符合公眾利益。 鄭若驊在網誌表示,建議按現行機制和準則,即是要有足夠能力及聲望,對法律有足夠的認識、具有所需經驗以及執業為訟辯人。她相信大律師公會主席與律師會會長,必定會先考慮各申請人是否符合有關準則,才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提供意見及考慮。 鄭若驊又說,建議在新制度下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的律政人員,在離任政府後,資深大律師頭銜將不再適用。至於私人執業的安排,律政司尊重法律業界的自我監管機制,由相關團體按既定的程序和規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