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人兼咬甩前區議員耳朵 陳真不服14年半刑期獲准上訴

【on.cc東網專訊】無業男子陳真涉嫌2019年於太古城中心外持刀傷人、並咬甩前區議員趙家賢耳朵。他早前被裁定項3蓄意嚴重傷人及1項普通襲擊罪成,並於去年4月被高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判處監禁14年半。陳認為刑期過重並向上訴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上訴庭法官彭偉昌今早(18日)聽取上訴方陳詞後認為案件有可爭拗的地方,批出上訴許可並交由上訴庭合議庭3名法官處理。彭官表明,判處陳監禁超過10年是無可避免,因案情非常嚴重且不能接受,但是否要判囚14年半則值得斟酌。據庭上披露,陳已向4名事主賠償超過500萬港元。

控罪指53歲上訴人陳真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有意圖使男子溫浩倫、溫的妻子梁碧琪及前區議員趙家賢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控罪又指陳於同日同地襲擊梁碧琪的堂姐梁瑩瑩。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及大律師容海恩等今代表陳,余陳詞時要求加入新證據,即陳已向4名事主賠償超過500萬港元,認為可視為求情因素,但彭官認為事主向陳作民事索償,陳作出賠償是應該,並不能視為求情因素。據悉陳於去年6月已向4名事主作賠償,該民事案亦已完結,其中溫浩倫獲賠償100萬港元、其妻獲賠75萬港元、妻子堂姐獲賠25萬港元、趙家賢獲賠190萬港元,其餘則為訟費。

據悉上訴方的上訴理據包括個別控罪量刑起點過高、部份刑期不應分期執行、總刑期過重及原審法官沒有考慮部份求情理由。余於庭上指陳的報告指他當時情緒受嚴重抑鬱症及酗酒影響,原審法官卻稱陳的抑鬱症並非其中1個傷人理由,認為有爭拗的地方。彭官又指事件明顯與社會事件相關,原審法官判刑時卻從無提及有考慮上訴庭相關案件的判例。

案情指,當日下午太古城商場內有公眾活動,傍晚陳在商場外一出口叫「光復台灣」,溫氏夫婦等3名事主與陳爭執,陳從背包拿出生果刀刺向溫浩倫腹部,再刺向溫妻背部。溫上前欲阻止陳,但又被其刺中背部。陳其後轉用手襲擊梁瑩瑩頭部及扯她頭髮。趙家賢等人得悉事件後趕赴現場欲調停並詢問陳為何打人。陳卻稱是「打狗」,更以腳踩着梁瑩瑩頭部。趙要求保安將陳推向玻璃幕牆。陳掙脫並捉住趙的頭咬住左耳至部分脫落,陳其後欲再咬向趙右耳但遭人拉開。最終陳因嚴重傷人罪被捕。

案件編號:CACC 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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