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時口號帶煽動分裂國家意思 大律師稱或被視宣揚港獨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法庭是考慮環境證據以及被告的意圖,決定「光時」口號帶有煽動分裂國家的意思。他相信經過裁決,市民知道口號帶有相關意思,若在日常生活引用口號而被捕及檢椌,與人無尤。 湯家驊表示,就恐怖活動罪方面,法庭裁定並不等於要有嚴重傷亡才違法。他又說,在日後同類案件中,相信法庭會考慮環境證據及被告的意圖,並會視乎被告有否組織、策劃、實施同參與,不能一概而論,但核心元素是表達分裂國家的意圖,若涉及示威、表達不滿的場合,會否作出引致犯法嫌疑就要自行決定。 大律師黃宇逸表示,法庭接納口號可以帶有分裂國家的意思,至於每宗案件的被告表達有關口號時,是否帶有煽動分裂國家意圖,要視乎案件證據,令法庭作出毫無合理疑點的裁決,本案的裁決未必有指導性作用。 黃宇逸又說,市民若想避免嫌疑,應該避免運用這句口號,即使在網上發表言論,亦有機會違法,市民運用口號,是有機會被解讀為宣揚港獨,若市民希望透過口號表達其他意思,要自行衡量風險。 就恐怖活動罪,黃宇逸提到,無論法庭在本案的裁決如何,有關條文並無明確界定違反這條罪行的行為,市民是未必理解他們的行為會否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