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商人承認香水賄賂銀行職員被判囚6個月

內地商人陳正喜涉嫌以一瓶香水賄賂銀行職員,陳正喜早前承認控罪,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出被告帶同香水到銀行,是有計劃地進行賄賂,不是因開立帳戶被拒一時情急而犯案。 羅德泉說,若輕判會將錯誤的訊息傳出去,讓人誤以為犯案後可獲寬鬆處理,儼如邀請境外人士衝擊香港的廉潔。 陳正喜遭廉政公署控告1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控罪指,被告於7月向匯豐銀行職員饋贈1瓶香水,價值1350元,作為她為公司開立銀行帳戶的誘因或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