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學者田飛龍:支聯會涉違3條本地法例和港區國安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認為,支聯會不屬於通常所謂的「港獨」組織,但屬於政治顛覆性組織,是一個以「愛國民主」名義、以香港為基地,勾結外部勢力的顏色革命組織,又指支聯會涉違反3條本地法例和《港區國安法》,應啟動並窮盡本地法律資源加以檢控和懲治,若本地法律無法懲治,則可啟動國安法程序。 田飛龍昨日在《商報》撰文,指支聯會在國安法生效後,繼續接受外部勢力捐贈和資助,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籌辦網上「六四記憶人權博物館」是想搶奪歷史話語權,透過傳播不實和煽動性歷史信息煽動對中央政府的仇恨情緒,網上活動亦無法避免與外國或境外勢力進行資金、資料、輿論宣傳及技術合作。他又指,支聯會維持「五大綱領」是具有顛覆性和顏色革命色彩的「民主中國」激進運動,涉嫌顛覆國家政權,並與香港激進本土勢力深度勾連,支援和參與本地激進分離活動,對內地維權組織和人士進行培訓、支援 、策動和保護,這些行為都有機會違反國安法。 本地法律方面,田飛龍指出,支聯會煽動對社會主義制度與國家政治體制的仇視、憎恨,以民主方式顛覆國家政權,涉嫌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的叛逆罪和煽動意圖罪。他又認為,支聯會參與不少活動都屬於未經警方批准的非法集結,在抗爭活動中扮演一定暴動角色,涉嫌觸犯《公安條例》的非法集結罪和暴動罪。另外,支聯會的行為亦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以及與外部政治性組織勾結聯繫,屬於 《社團條例》禁止的行為,認為保安局局長可以禁止支聯會運作。 保安局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不會就個別人士的言論作出評論,個別團體是否違反《香港國安法》,控方須在法庭舉證,被告人是否犯罪須視乎有關證據和事實,最終由法庭裁定,重申任何團體的行為如受香港法律規管,有關當局會按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