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港鐵沙田站暴動分別判囚3年8個月及3年9個月

前年9月初示威者在港鐵沙田站聚集,包圍警員投擲雜物及衝擊控制室,2男1女被捕,分別被控暴動及襲警等4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其中暴動罪成兩名被告分別被判入獄3年9個月和3年8個月,另一名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的被告,被判囚12個月。 法官郭啟安於區域法院判刑時表示,法庭不會容忍針對警員使用的武力,各被告公然以暴力襲擊警員,衝擊控制室,令案中情節更惡劣,而案發地點在沙田站,對市民造成不便。 3名被告為47歲的劉婉玲、44歲的謝嘉綸及29歲的李俊霖。劉婉玲及謝嘉倫被控於前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劉婉玲另被控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李俊霖則被控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管有2個可發出雷射光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