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司董事涉行賄和教唆行賄 均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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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一名裝修公司董事及一名物業管理公司董事,控告他們分別涉嫌行賄和協助及教唆他人提供賄款,以取得‪荃灣的宏龍工業大廈及屋苑‬康睦庭園的小型工程。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兩名被告均不認罪,控方傳召證人出庭作證。 證人黃開基測計師行物業管理公司高級物業主任陳志明作供時稱,當時自己為‪宏龍工業大廈及‬康睦庭園管理物業及法團事務,黃開基測計師行物業管理董事兼股東郭碧強(即其上司)在2015年因工作關係介紹創廸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兼股東黃景光給他認識,在郭碧強和陳志明一次約出來共餐的時候,郭曾對陳說「我知做依行人工唔高,有公司可以介紹俾你,有錢齊齊賺!」,創迪科技有限公司在大廈外牆維修工程及冷氣機排水管安裝工程中,報價最低而被業主立案法團選中,郭亦要求陳給他創迪的報價單。然後有一次3人一起共餐時,黃於食肆洗手間內給了陳一個白色信封,黃又說:「出面一直都是10%,如果想要多點直接同我講」。陳在收到後懷疑是賄款所以不知所措,因而於2015年11月16日向廉署舉報事件及交出白信封,廉署人員拆封後發現1440元現金。 黃景光被控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被告涉嫌於去年2月3日向黃開基物業管理公司高級物業主任陳志明,提供一筆金額相等於創廸就宏龍工業大廈外牆維修工程所收取款項的10%的賄款。另外對於康睦庭園一個外牆冷氣機排水管安裝工程,黃景光則向陳志明提供另一筆現金1440元的賄款。 另一被告郭碧強,則於2015年10月29日至2016年2月3日期間涉嫌教唆黃景光向該黃開基物業管理高級物業主任提供1440元賄款。他則被控一項協助及教唆他人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及《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案件明早續審。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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