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女保母承認虐兒 法官聽取完求情押後至中午宣判

4歲女童被虐待致腦出血的案件,涉案的兩名女保母早前承認一項虐兒罪,首被告亦承認一項管有危險藥物及一項管有吸服危險藥物器具罪名,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決定押後至中午宣判。 首被告陳天佑的家人亦有到庭旁聽。代表律師表示,首被告並非存心虐待或傷害女童,犯案是因為女童不聽話及說謊,心急想教好女童,但錯用方法,強調她本性不壞,只是兒時無人管教。律師又指,首被告在案發後盡早交代事件及認錯,已深切反省,並感到懊悔。 次被告馮嘉寶的代表律師指,次被告涉案程度較首被告的低,希望法庭考慮她有悔意,她亦在第一時間認罪,希望判處較輕刑期。 案情指,37歲的首被告陳天佑和42歲的次被告馮嘉寶,2017年年底在旺角一個單位內,故意虐待女童,包括拳打女童面部及身體多處,以致女童遍體瘀傷,又用打火機燒傷女童腿部,女童其後出現昏迷及敗血性休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