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消防員涉非法集結 案件將交區域法院審理

【on.cc東網專訊】一名消防員涉嫌身攜汽油彈等武器,參與去年11月10日的旺角衝突,期間更疑拒捕。案件今日(8日)在九龍城法院再訊。控方修訂及新增控罪,令該消防員面對共4罪,包括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抗拒警務人員、管有違禁武器及新增的非法集結罪。他暫時毋須答辯,案件與另外兩案合併,當中一案涉及另一名消防員,3案均押後至4月22日,屆時將處理轉介區域法院事宜,期間他需還柙。

33歲被告方志雄,報稱任職消防員。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0日,在彌敦道與山東街一帶,管有4支汽油彈、一支鐵筆及一個鐵錘;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X;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把刀;在上址參與非法集結。

辯方今申請保釋,指被告過往工作記錄良好,曾參與2017年颱風帕卡襲港時的飛鵝山拯救行動,因而獲得消防處嘉許。另外,被告的兒子才剛出生,故希望法庭讓他擔保照顧家庭。惟法庭最終拒絕其保釋申請。

另一案被告是25歲男子趙皓雋,報稱任職銀行職員,他被控於同日在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枚汽油彈,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同時並管有「偉哥」昔多芬,屬毒藥表第一部所列毒藥。

最後一案的被告分別是16歲男學生林展陶及49歲消防員陳瑞文。他們被控於同日在彌敦道和山東街參與非法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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