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事務局收4宗公務員同性婚姻申領福利

公務員事務局表示,已設立機制,讓公務員申報其於香港境外締結的同性婚姻,以及申領相應的福利,截至昨日,共收到4宗申報,所有個案仍在處理。 公務員事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會因應終審法院就公務員同性婚姻伴侶福利案的判決及命令,處理每一宗申請,細節安排已在本月18日透過便箋通知各部門。 稅務局回覆查詢時表示,就案件作出裁決後,就《稅務條例》而言,同性婚姻會被視為有效婚姻,任何已婚人士,不論異性或同性婚姻,均有權與配偶共同選擇合併評稅,並有權就其配偶申索免稅額或稅項扣除,有關安排適用於2014/15及之後的課稅年度。 高級入境事務主任梁鎮罡早前提出司法覆核,爭取公務員同性婚姻伴侶享有公務員家人福利,原訟庭裁定他勝訴,但被上訴庭推翻,最終上年6月在終審法院上訴得直,指梁鎮罡與他的伴侶,以及其他有同性伴侶的公務員,都能享有已婚公務員的福利。案件涉及同性婚姻伴侶爭取合併評稅的部分,亦被裁定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