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住戶漏報住宅物業違房屋條例 獲輕判緩刑12個月

【on.cc東網專訊】香港房屋供應緊張,如公屋租戶被證實濫用公屋,或遭檢控。政府發言人今(4日)表示,一名居住於樂富邨的公屋居民,申報沒有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及後被揭發擁私人住宅物業,遭房屋署檢控。該名居民於昨日(3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2個月,緩刑12個月。

該名居民在2019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其後經調查揭發,發現其擁有一個位於薄扶林碧瑤灣的住宅物業,因此不符合租住公屋資格,並違反《房屋條例》,房屋署於是作出檢控。

發言人表示,住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否則住戶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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