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合營額外地積比 政府建屋佔五至七成

【星島日報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以公私營合作方式釋放新界農地儲備,一直被視為較可行的中短期供應選項。消息指,港府內部對新機制的實施方式已有初步構想,傾向以獲得通過城規會審批的私人農地發展項目作為對象,由擁有該項目的發展商制訂公私營合作計畫,向政府設立的獨立機制申請;獲得批准的項目,其額外地積比要與政府攤分,用作興建公營房屋,分配比例未有定論,但初步認為公營房屋最少要達到五成,亦有意見認為要達六成或七成。發展商需要就餘下用作私人房屋的土地補地價,料地積比率目前低於一倍的土地最具「增值」潛力。當局認為在公營房屋土地緊絀下,此舉雖可能惹「官商勾結」批評,但卻是有效增加公營房屋的方法。 土地供應專責小組目前正在進行的公眾諮詢,以公私營合作方式釋放新界農地儲備,屬中短期供應選項之一。根據小組的諮詢文件,建議當局日後透過提供基建設施,使私人土地及周邊地區提升地積比率,令新建房屋以更高密度發展,從而釋放現有新界農地的潛力,但需要替政府興建一定比例的可負擔房屋。小組預計最快九月才提交報告,供特首林鄭月娥撰寫《施政報告》時作考慮。 雖然小組未就公私合營作定論,但據了解,政府內部已有初步構想。消息指,當局初步傾向以獲通過城規會審批的發展項目作為對象,由擁有項目的發展商,制訂公私營合作計劃,向政府設立的獨立機構申請。獲得批准的項目,因為有新增交通配套支持,可增加地積比,新增地積比須要與政府攤分,而發展商需要就餘下用作私人房屋的土地補地價。以一幅原本可建二百萬呎樓面的土地為例,若透過規劃手段增加一百萬呎的樓面,這新增的一百萬呎樓面便須要與政府攤分,用作興建公屋、居屋等公營房屋,但攤分的比例未有定論。 消息人士表示,留意到在「土地大辯論」過程中,提出「五五」、「六四」和「七三」分賬的意見皆有,沒有人提到政府所佔比例應該少於一半。但消息亦指,倘若政府開出的條件太「辣」,所要求的「分帳」比例太高,或令發展商不願參與,導致制度變得形同虛切,強調既要做到公平,又要令公眾利益得到彰顯。 消息人士表示,這個做法,是最快釋放到發展商手上的私人農地,將部份興建公營房屋。對於有意見認為政府應該運用土地收回條例向發展商收地,消息人士指,政府目前已不斷收地,無論新界東北或洪水橋,當中不少收回的土地都屬於發展商,但政府的規劃不可能觸及所有邊陲地帶,若有發展商提出發展計畫,若政府將他們的計畫收歸公有,亦不是妥當做法,並會面對司法覆核。而且香港亦須有私人樓宇,政府不可能收回發展商土地後,又再將土地招標出售。 至於基建方面,政府考慮中的其中一個做法,是由發展商先行承擔,再於計算地價時扣除;但若涉及公權力的工作,例如須收地起路,則會由政府負責,發展商只負責建築部份,認為此舉可較為快速。 他亦強調政府未來只是提出一項計畫,整個過程需要「你情我願」,不會強逼發展商參與,亦估計發展商各有盤算,包括要要考慮資金在過程中能否很快回籠;也可能會有部分發展商憂慮,當土地混入了一些公營房屋會「拖低」項目內的私樓的吸引力,影響日後出售單位的價錢。 但認為任何一幅土地,若現時的地積比率是很低,例如只有零點幾,都可以考慮用作公私合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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