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警非禮16歲以下女童 27歲男子判囚27個月

被告去年訛稱為警務人員,在旺角一間酒店猥褻侵犯女孩X,早前承認冒警及非禮16歲以下女童罪,在區域法院判囚。(港台圖片)

一名27歲男子去年訛稱為警務人員,並在旺角一間酒店猥褻侵犯女孩X,早前承認冒警及非禮16歲以下女童罪,男子在區域法院被判監2年3個月。

法官杜大衛指,X案發後情緒不穩,常回想起案發情景,時而會發惡夢,現時需社工等跟進,而被告無心理疾病,亦無性上癮或戀童癖,重犯風險屬中等偏低,報告又顯示被告有決心改過,適宜以短期心理介入改善被告情緒控制及克服壓力。

法官又說,被告雖然沒有威逼利誘,但令X畏懼,擔心拒絕被告會招致惡果,強調法律正正是要保障未成年女童,最終對冒警罪判囚6個月,對非禮16歲以下女童罪判囚3年6個月,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再因被告曾為民安隊少年團,7年來定期捐血,又已登記捐贈骨髓,兩罪同期執行,判處被告監禁2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