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稱說話可成武器 要作防範

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在本台電視節目《國安法事件簿 2》表示,分裂國家罪屬於嚴重罪行,說話亦可成為武器,需要及早制止防範,否則後果深遠。 楊美琪以「唐英傑案」及「馬俊文案」為例,指出唐英傑當時駕駛電單車並展示反修例標語旗幟,明顯希望吸引別人留意標語;至於馬俊文,他除了擺街站,亦有在網上談及港獨想法,並指自己所作行為並非犯法,楊美琪形容是誤導市民。 至於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與《香港國安法》條文的分別,楊美琪說,若煽動意圖具有違反國安法的性質,會被納入由《香港國安法》處理的範圍。 楊美琪引用有關上訴庭判決指出,社交媒體資訊傳播極為廣泛、極有效率,若透過有關平台把煽動、分裂國家或港獨意識傳開去,將涉及重大刑責。她強調,干犯國安法的案例判刑不輕,尤其呼籲年輕人認清事實,不要挑戰法律底線,珍惜前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