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勵超:不一定享最高賠償

劉勵超認為,徵收農地建屋,有時只令個別地區人士受惠。

【星島日報報道】要解決祖堂地的發展困局,過去一直有意見認為當局應主動出手,把具發展潛力的祖堂地,併入毗鄰的官地之中,以及納入新市鎮範圍內。元朗十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梁福元早前就曾「開價」,稱原居民普遍願意由政府收地建屋,但賠償金額應劃一採用甲級農地標準,即每平方呎收地賠償約一千元。不過,劉勵超卻認為,發展祖堂地有時只讓個別地區受惠,不應該一定享有最高金額的賠償。 政府過去一直會按農地所處的地區,將賠償金額分為甲、乙、丙及丁區四級。其中,涉及新市鎮或全港性主要工程,即俗稱甲區的農地,收購賠償金額現時為每平方呎一千二百四十八元,但屬於乙、丙及丁區的農地,每平方呎賠償金額就分別只有七百八十元、五百二十元及三百一十元。 曾任地政總署署長的劉勵超表示,當局將農地收購賠償劃作四個等級,概念上是有一定理據;其中農地若要獲得最多的甲級賠償,就必須證明收地後展開的工程具有逼切性,並是關乎全港或令較大範圍地區的受惠,政府早年收取新界農地建造西鐵,正是其中的典型案例;他認為,徵收農地建屋,有時只令個別地區人士受惠,倘所有農地可以享有劃一賠償,或存有一定爭議,未必得到社會認同。 他指,倘若當局認為需要加快收地,以紓緩房屋壓力,確實可以作出政治性決定,取消農地收購賠償的等級,但要顧及可能引來的「反效果」,「若採取一刀切做法,日後可能只是徵地建造一個渠蓋,政府也需要作出最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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