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鑾雄申請覆核許可 稱若修訂逃犯條例將活在烏雲下

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在新修訂《逃犯條例》草案在立法會首讀前,向高等法院入稟尋求司法覆核申請許可。入稟狀指,劉鑾雄與這次修例有直接法律關係,並且提出3個理據。 劉鑾雄要求法庭裁定,將他引渡至澳門的做法,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關於保障被告人有出庭受審和答辯權利的相關條文。 入稟狀解釋,劉鑾雄患重病,才不自願地缺席在澳門整個審訊過程,但澳門法院仍然繼續審訊。劉鑾雄一方認爲,審訊和定罪根本不公平,如果日後將他移交至澳門,將面對當地「公然否定公義」的風險,但強調並非去質疑這次修例,而是有實際需要保障劉鑾雄的安全。 入稟狀提到保安局提出的修訂設有追溯力,要求法庭裁定任何在修例生效前被定罪的人士都不應該安排移交,否則顯然有不公平之處,並帶來即時和不可逆轉的破壞,目前劉鑾雄除了可以留在香港,亦建立個人和家庭生活,形容如果修例通過後,劉鑾雄將活在烏雲下。 入稟狀亦要求法庭裁定,行政長官有酌情權發出證書啓動移交程序,違反《基本法》、《人權法》保障人身安全、免被遞解出境等相關原則,因爲引渡過程涉及拘捕和拘留等程序,但草案沒有列明特首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