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碼」取消強積金對沖 涉款293億 延長至25年

《施政報告》宣布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長服金及遣散費的新方案。

【星島日報報道】政府今年三月公布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初步構思,引來中小企反彈。特首林鄭月娥昨在《施政報告》公布終極調整方案,延長政府第二層補貼的資助期至二十五年,總補貼額「加碼」至二百九十三億元。政府消息人士指出,當局取消對沖五年後,將檢討資助計畫,期望於今屆政府任期內獲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二〇二四年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施政報告》宣布落實取消強積金對沖長服金及遣散費的新方案,特首林鄭月娥表示,新安排料可減低措施對中小微企的影響,目標是於本屆政府任期內、即二〇二二年前獲得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並在通過法例修訂後兩年,即二〇二四年實施取消「對沖」安排。 政府消息指,新方案沿用今年三月公布的原方案提出的雙層補貼,僱主需開設專項儲蓄戶口,每月額外供款僱員薪酬的百分之一,支付日後的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其中第二層補貼資助年期延長至二十五年;在第二層補貼中,首三年補貼額為五成,期後補貼每三年遞減百分之五,至第二十二年起,每兩年遞減百分之五,至第二十五年時補貼額僅餘一成。第二層補貼為一百四十六億元,連計首層補貼,總補貼額達二百九十三億元。 在原方案中,政府預計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後的二十年,每名專項儲蓄戶口資金不足的微企僱主,平均須補貼約二十一萬九千元差額,在新方案中,補充差額降至十七萬九千元,下降約四萬元。政府消息指,正研究網上計算機,方便中小企僱主計算長服金及遣散費開支,當局將於取消對沖五年後,檢討資助計畫,範圍包括補貼模式、金額、比率等。 對於有勞工界聲音提出,部分年資長的僱員在劃線後大幅加薪,得到的長服金金額或少於尚未取消強積金對沖前。政府消息表示,以上屬較罕見的特殊情況,但政府將會支付有關差額,以免僱員的實際效益反受新政策減少。 消息指出政府不可倉卒處理強積金對沖問題,因過程涉及修改僱傭條例,又須處理全港僱主的專項儲蓄戶口,因此認為要於今屆政府任期內獲立法會通過有關法例,機會不高,「不敢樂觀,盡量努力。」 多美時燃氣設備有限公司財務經理葉芷君表示,現時公司有約三十一位同事,當中年資超過十年的同事佔兩成五,直言「長服金承擔都幾重」。她表示,早前一名年滿七十歲,年資達廿年的僱員退休,經對沖後,公司須再支付的長服金達六位數字,「但服務了二十年,都不可不講人情。」她表示,針對微企僱主平均須補充的差額可下降約四萬元,「都有些幫助,好過以前。」 勞顧會昨日討論《施政報告》的勞工政策,資方代表郭振華會後表示,新方案延長第二層補貼期,做法合適,分階段補貼可避免出現「懸崖式轉變」,期望專項儲蓄戶口能由同一受託人管理,節省成本。 勞方代表鄧家彪表示,方案設計明顯側重中小企,認為商界沒有反對理由,期望有關法例能在今屆立法會期完結前通過。他指,由於政府以劃線形式取消強積金對沖,未來政府可探討能否透過公共財政,支援二〇二四年或之前退休的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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