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提醒僱主應為僱員提供風暴及暴雨警告後工作安排

勞工處提醒僱主應在熱帶氣旋及暴雨警告過後,為僱員提供合理而切實可行的工作安排,亦應考慮路面、交通及其他情況,彈性處理僱員復工或在家工作的安排。 發言人表示,由於颱風和暴雨均屬無可避免的自然災害,對於因惡劣天氣而未能上班或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僱員,僱主不應無故地不發放工資、勤工獎或津貼。僱主不應扣減僱員在《僱傭條例》下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以補償僱員因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期間,或超強颱風後的「極端情況」存在期間未能上班而損失的工作時間。僱主如無合理辯解而不遵守《僱傭條例》規定,可被檢控。 勞工處又指,僱主必須緊記,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他們有責任為僱員提供及維持安全的工作環境。 另外,由於三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已取消,民政事務總署設立的緊急事故熱線已停止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