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圍警總警員被打爆痱滋案 裝修工暴動等罪共判囚4年

26歲被告裝修工人岑曉麟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港台圖片)

去年6月26日包圍警察總部案,警員供稱受襲致痱滋爆裂,26歲被告裝修工人岑曉麟上星期四被裁定暴動罪及普通襲擊罪成,他早前又承認一項無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

法官上周裁決時表示,警員遇襲痱滋爆裂實屬十分輕微,甚至可以說是微不足道,控方原本提出檢控被告襲擊引致他人身體受傷罪,不符客觀證據。

法官又提到,不得不承認處理本案案情有困難,因涉及暴動行為與以往案例有別,不是一般與警方對抗、掟磚、襲警等行為,或在同類案件中算是輕微,判刑需作多方面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