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會選舉】票站內騷擾他人 可罰款5000元監禁3個月

法例規定除選民及獲授權人士外,其他人士一律不准進入投票站。

【星島日報報道】明日是區議會選舉投票日,選舉事務處發言人提醒市民,法例規定除選民及獲授權人士外,其他人士一律不准進入投票站。 在投票站內騷擾其他人、擾亂投票過程或行為不檢,均屬違法。根據《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第541F章),任何人於投票日,在禁止拉票區、禁止逗留區、投票站、點票站或相關範圍內沒有遵從選舉主任或投票站主任作出的合法命令或行為不檢,即屬犯罪,可被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 此外,每個投票站外均會劃定禁止拉票區,以確保選民可在不受騷擾的情況下前往投票站。在緊貼投票站出入口處的地方會劃定不准任何人士逗留或遊蕩的禁止逗留區,以免投票站出入口受阻。 如有關於選舉的查詢,可致電選舉熱線(2891 1001)。熱線會在明日上午7時至晚上11時運作。 投訴熱線(2827 7251)會在明日上午7時30分至晚上11時運作,處理有關違反選舉規例或選舉活動指引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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