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案家屬委託律師分析不當庭宣判有幾個可能

十二港人案家屬委託律師分析不當庭宣判有幾個可能

12港人案其中10人在深圳鹽田法院受審,擇期宣判。其中一名家屬委託的律師表示,不當庭宣判存在幾個可能性,包括庭審發生一些意外情況,法官不敢擅自決定,需要匯報聽從更高級別官員的決定。 家屬律師又認為,官方要營造「威不可測」的氛圍,不能讓人覺得民間可以預測官方的結果。而兩名未成年人的聽證結果仍未有,需要等待結果後才一併公布。另外,本案性質重大,需要履行內部審批程序。至於當局為協調判決日期與刑期,防止家屬或律師不服判決鬧事,也可能等到差不多放人時才判決,以便兩地交接和遣返當事人。 協助家屬的立法會前議員涂謹申表示,家屬從來不信任官派律師,一直也沒有聽到官派律師的辯護意見和策略。家屬不能旁聽審訊,連唯一聆聽官辦律師的辯護意見也沒機會,更沒有機會聽到法官、控辯雙方的討論,連基本的程序公正亦沒法體現。 他又表示,大多數港人不會相信內地安排的旁聽者例如人大等能代表港人和家屬公正監察法院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