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修法墮胎合法化 放寬孕期24周仍保留墮胎罪

南韓墮胎禁令實施66年,去年憲法法庭做出裁決,認為禁令條文已侵犯婦女身體自主權判違憲,要求當局2020年前完成修法。7日韓國政府公布修法草案,允許婦女最遲能在懷孕14周內墮胎,若涉及犯罪情節可延長至24周,但仍保留墮胎罪。

據韓聯社報導,韓國政府7日公布相關《刑法》及《母子保健法》修法草案,允許婦女在懷孕14周早期墮胎,若涉及性犯罪或特殊狀況,合法期限可延長至24周。《刑法》部份就墮胎安全條件規定,僅限醫學認可的方式進行人流手術;《母子保健法》則新增允許藥物人流,且不必經過配偶同意。

若是因為社會或經濟因素決定墮胎,;必須先至政府指定機構進行諮詢,提供孕婦心理諮詢等服務,並要求孕婦重新考慮24小時再決定。修正案公告40天接受民眾意見,之後將提交國會,預計年底完成修法。

據目前現行法規定,除孕婦或配偶有遺傳性身心障礙、傳染性疾病、遭到性侵、近親懷孕,或是懷孕對母體健康造成損害狀況下,才能進行人工流產,否則將被判處1年有期徒刑及200萬韓元(約5萬元台幣)的罰款;執行人流手術的醫最高也可被判2年徒刑。

不過該修正案仍引起許多女權團體的抗議,認為該法沒有保障到24周後孕婦,女性自主權並未落實。女權團體「韓國婦女中心」(Korea Womenlink center)的員工表示,機構處理過許多接受墮胎的女性遭到親密伴侶威脅要以非法墮胎理由報警,以控制她們的行為及勒索金錢。

但成均館大學法律系教授金千洙提出,懷孕24周代表胎兒已有7個月大,若允許人流,也可能構成合法殺人而違憲;而普遍反對墮胎的教會團體則認為,墮胎不是女性單獨面臨的問題,只懲罰女性是不合理的,天主教首爾總教區現任總主教廉洙政認為,墮胎法規不是女性痛苦來源,而是迫使她們墮胎的環境,他呼籲政府:「應該創造母親與嬰兒有利的生活條件,而非專注在墮胎合法議題。」(艾以琳/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