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人提名期不需披露國籍 當局稱資審會可取相關資料

立法會有關修改選舉制度的綜合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早上開會,繼續逐條審議條例。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關注,目前選委會參選人要在聲明中表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但並無處理有關人士的國籍問題,無問及他是否持有BNO及其他國家護照等,認為有關人士既然參選擔任公職人士,有無持有外國護照都不敢說,並無資格參選。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聲明並無相關要求,但將來資審委會將以表格形式向參選人索取有關資料,再考慮其參選資格,不會要求參選人在提名階段提供相關資料,是因為資料可以被公開閱覽,當局要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