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東北衝立會案 】黃浩銘等13人 終極上訴受審

進入法庭前,黄浩銘(啡衣)等人在庭外示威,高喊口號。陳詠詩攝

星島日報報道】13名反新界東北發展撥款的社運人士,因企圖闖入立法會大樓而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處社會服務令;其後經律政司提出刑期覆核,各人被改判監8至13個月。終院指判刑有可爭拗的地方,13人就上訴庭判刑時偏離了舊的判刑指引,以及其中兩名示威者犯案時未滿21歲的兩項理據獲批終審許可。各人今於終審法院,就終極上訴受審。 進入法庭前,黄浩銘等人帶同橫額在庭外高喊口號示威。示威者繼續反對發展新界東北,認為當局在坐擁大量土地下,仍強行發展新界東北,對當地居民不公道。他們強調即使終極上訴失敗,也都會繼續反對發展新界東北。 13名上訴人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其中,林朗彥和朱偉聰在案發時則未滿21歲。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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