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新界東北衝擊立會案律政司覆核刑期得直

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就新界東北撥款衝擊立法會大樓案覆核刑期得直,13名被告改判入獄8至13個月。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宣判時表示,考慮到案件背景、犯案手法,以及涉及暴力的程度,指原判並不合適,亦違反判刑原則,刑期明顯過輕,又指法庭判處年輕及有抱負的人入獄,並非樂意的決定。 楊振權又說,今次案件適當的量刑起點是15個月監禁,但由於被告已完成社會服務令,而案發至今已超過3年,故決定扣減一定刑期。 其中一名被告招顯聰今日並無到庭,法庭指示,要向他發出拘捕令。另一名被告陳白山,早前已被改判3星期監禁,已服刑完畢,懲教署會再調整他的刑期。 另一名被告黃根源則涉及兩項控罪,各被判入獄8個月,同期執行。 上訴庭稍後會頒下判詞,解釋裁決理據。